土地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
坐落于
的土地租憑給乙方作辦公室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現因乙方企業終止經營,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要求。
一.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租賃合同
二、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土地上新建、新搭設的所有建筑和其他
設施與甲方無關,租憑合同解除,乙方在該租地上的地產及附屬建
筑物歸乙方各自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涉。
三、未繳納的費用
乙方在租憑期間的所有應繳費用應在租賃合同解除當日全部繳納。
四、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后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大
寫:貳萬元整。
甲方(出租人)簽字:
乙方(承租人)簽字:
2016 年 0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