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險合同
甲方:
乙方: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
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
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團的旅行社
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旅游者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
的交通工具開始,直到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
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
旅游行程時止。
三、 保險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四、 除外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五、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單位:
元
保險金額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國內游 10 萬元
國內游 20 萬元
國內游 40 萬元
出入境游 30 萬元
國內一日游 3.3 萬元
國內一日游 6.6 萬元
1——3 天
6元
10 元
20 元
15 元
2元
4元
4——8 天
10 元
20 元
40 元
30 元
9——15 天
15 元
30 元
60 元
45 元
16——30 天
20 元
40 元
80 元
60 元
項目
意外傷害
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