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ABCS (2008)4049-3
中國農業銀行全國銀期轉賬客戶服務協議
甲方:
姓名/名稱:
證 件 號 碼:
銀行結算賬號:
證件類型:
期貨公司名稱:
聯系電話/手機:
期貨資金賬號:
地址: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聯系電話:
地址: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期貨交易
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期貨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甲方同意使用
乙方提供的銀期轉賬業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第二條 本服務是指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物理或電子渠道,進行期貨交易資金賬戶
(以下簡稱期貨資金賬戶)與其在乙方開立的個人/機構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之間資金劃轉
的金融服務。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指定營業機構開通本服務時:
甲方是個人投資者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等資
料。
甲方是機構投資者的,需提供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
公章的復印件或企業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單位法
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等資料。
甲方須對所提供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甲方開通本業務后,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金穗借記卡章程另有規定除
外):
一、將資金從銀行結算賬戶轉入期貨資金賬戶。
二、將資金從期貨資金賬戶轉入銀行結算賬戶。
三、變更本服務對應的銀行結算賬戶(乙方與甲方委托的期貨公司另有約定除外)。
四、查詢銀行結算賬戶余額、期貨資金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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