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進出口代理運輸協議書
合同號:2011 年第 KD11XXXX
號
甲方: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XXXXXXXXXXXX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深圳市琪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文錦中路 1013 號朝花大廈北座 1207
電話: 0755-82226382 傳真:0755-8222638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辦理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代理甲方安排航線、艙位以及相關物流服務,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向各船公司/航空/快遞等公
司訂艙,由船公司/航空/快遞等公司將貨物安全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港.
二、甲方提供詳細托運資料及報關文件等乙方辦理運輸代理業務所必需之資料,最遲在出運前三天傳真或
送交乙方,并保證單、證、貨與實際相符;甲方所提供貨物必須是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各類標志、儲運說
明完好無損,其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否則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三、甲方必須在貨到目的港前先向乙方付清相應的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再由乙方將相應的運費轉付給承
運貨物的各船公司/航空/快遞等公司.
四、甲方如未能按前款之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采取扣貨、扣單等必要措施,由此產生
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所指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是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而收取,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因此被視為
承運人.
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出現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該依據國際慣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
(蓋公章)
協議簽訂日期: 201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琪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蓋公章)
協議簽訂日期: 201 年 月 日
附甲方托運單有效蓋章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