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服務安全協議書(參考版)
服務使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提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
防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在引入第三方服務時的消防安全責任 ,
確保學校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并嚴格履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按要求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2、甲方有權定期、不定期的對乙方服務進行消防安全督察。發現有違章違
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
直至清退出場。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發生以下情況而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操作不聽勸告的;
(5)出現不能滿足安全運行的其他問題。
2、乙方所提供的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應真實、合
法、有效。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項目現場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由乙
方負責。
4、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隨時檢查項目現場內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及時
排除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同時應經常與甲方進行聯系和進行信息交流,隨時
處理甲方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
5、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
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
6、加強對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嚴重的設
備及時更換淘汰,保證每半個月對全部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按要
求填寫檢查記錄表。
7、乙方每月需將安全檢查記錄簽字蓋章后交甲方審核存檔。
8、項目中所使用的電線路、設備等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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