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協議書
購方: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 供方:
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及創建廉潔誠信醫院長
效機制,現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廉潔協議書如下:
一、購銷雙方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和治理商
業賄賂的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的原則,深化源頭治理。雙方
應嚴格執行醫療設備、藥品和醫用材料招標采購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
二、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醫院,以借名科研費、開發費、宣傳費、推銷費等
形式推銷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等產品,對醫院領導、藥劑科、設備科主任和醫務人員發放回
扣等商業賄賂不正當行為的,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和其他一切業務。
三、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醫院臨床各科進行新藥申請、開方回扣促銷,或
以不正當交易手段誘導臨床醫生用其所供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
和其他一切業務。
四、購方醫院領導、藥劑科、設備科有關人員以及臨床醫務人員不得借新設備、新藥品、新
醫用材料引進之機收受經銷商(廠商)的回扣 、物品或索賄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
規嚴肅處理。
五、醫院各科室醫務人員不得替廠家(經銷商)代表非法統計銷售藥品、耗材數量等,一
經發現按商業賄賂行為嚴肅處理。醫院對于出現藥品、耗材等銷售異常的,查實后將停止購進。
六、購供雙方共同承諾堅決遵守不行賄、不受賄,做到廉潔自律,如出現有違法違紀行為,
一經查實,除依法依規處理外,上報省衛生廳,供銷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進入“黑名單”,在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信息網和我院網站上予以公布,我院一律不得再購買其產品或服務。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方單位(蓋章):
供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