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博士后進站科研工作協議書
南京郵電大學(甲方)信息與通信工程流動站接受
同志(乙方)進站工作,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定博士后科
研工作協議書,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甲方信息與通信工程流動站工作,期限為兩年,一般不能提前出
站、延期出站。
二、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站兩年內科研課題的主要內容及預期目
標為:
課題主要內容:
預期目標:
三、甲方
(學院、研究院、系)的
教授
為博士后合作導師。合作導師是博士后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合作者
和指導者,合作導師應根據科研工作及學科發展的需要,籌集科研
經費,參與、指導博士后的研究計劃制訂、開展科研工作,參與博士
后進站、期中、期滿時的考核和評價,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乙方在流動
站工作期間的科研和辦公條件。
四、乙方進站后即開始工作。在站工作期限,乙方應遵守《南京郵
電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工作辦法(試行)》和全國博士后管委會
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履行應盡的義務。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向乙
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乙方享受本校教職工的同等待遇。
五、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間內應主動開展研究工作,積極申請
國家、江蘇省博士后研究基金。進站一年左右時間進行中期考核,工
作期滿前兩個月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研究工作報告,出站考核合格
者予以出站,否則作退站處理,不發博士后證書,出站或退站后下
月起停發工資,退站者應向學校退還在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六、乙方在站期間不得申請長期出國(包括港澳臺),可申請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與在站期間研究工作相關的不超過三個月的短
期訪問。
七、乙方在站期間因病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應終止其博士
后研究工作,按退站處理。
八、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務或違反校紀校規,或觸犯國
家法律、法規,甲方有權責令其退站并退還在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九、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協議
書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人、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