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和使用的說明
各學院: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為了確定錄用或就
業關系,雙方協商約定的明確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是學校編制,上報就業方
案的憑據。
按照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和學校相關規定,請各學院安排
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和鑒證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業協議書的領取和發放
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原則上須向學院提交用人單位的書面錄用函,錄用
函為電子版的,須打印并由畢業生本人簽字確認。
學院工作人員應做好協議書發放的登記工作,并審核留存畢業生提交的用
人單位接收函。
有以下情形的畢業生,不予發放就業協議書:
1、凡已被確定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因已納入研究生招生
計劃,不得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2、有定向或委培單位畢業生應按合同到定向、委培單位。屬地區定向的畢業
生可領取就業協議書在定向地區就業。
二、就業協議書的鑒證蓋章
各學院在對畢業生就業進行鑒證蓋章登記時,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審查用人單位的信息是否填寫真實完整,如單位名稱、單位隸屬、聯系人、
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單位性質,檔案接收、戶口遷移地址情況等。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檔案的,應將檔案接收欄目填寫完整;
用人單位不接收檔案的,應填寫“不接收檔案”或“由畢業生本人處理戶
口檔案”,這種情況下,學院審核人應要求畢業生選擇檔案與戶口去向:托管
在武漢的人才服務機構或轉回生源地,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就業網下載專區
下載,一式三份,畢業生本人、所在學院、學校各一份,畢業生本人留存一份申
請表,另兩份申請表分別與協議書第三聯和第四聯裝訂。
2、審查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或用人單位是否出具接收函,接收函為電
子版的,須打印紙質版,并由畢業生簽字確認。用人單位未簽字蓋章,也未出具
接收函的,原則上不能加蓋學校就業協議書專用章。
3、審查畢業生是否簽字。畢業生本人未簽字確認的,不能加蓋學校就業協議
書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