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學生校外居住協議書
甲方:東 北 師 范 大 學 學 生 處
乙方:
學院
丙方: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在校大學生校外居住的有關要求,明確學生校
外居住期間學校、學院與學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三方承諾堅持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維護三方利益。
第二條 校外居住由符合校外居住條件的學生本人自愿申請,學院初審后報學
生處教育科復審。學生處教育科為唯一日常管理審批機構。
第三條 學生處教育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申請學生是否可以在校外居住。經學
生處教育科批準的學生,須到財務處、公寓管理中心備案,備案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第四條 甲方責任
嚴格審批,準確掌握校外居住學生各種信息。
第五條 乙方責任
校外居住學生資格審核、上報申請并做不定期走訪,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丙方責任
丙方須遵守校外居住的相關條款,確保住宿及人身安全,居住地點改變應及
時通知學院及學生處教育科。校外居住期間發生任何意外均由丙方承擔,與甲方、
乙方無關。
第七條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學生處。
甲方:東北師范大學學生處
乙方:
學院
學生處教育科科長簽字:
分黨委副書記簽字:
丙方:學生本人
本人簽字: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