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證租用協議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乙方因經營藥公司需要租用甲方執業藥師證書經雙方協商一致
同意簽訂協議書 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使用權期限為 個月即從注冊日期算起至 月止。協議期滿
即終止。雙方要續簽協議可提前二個月協商若不續簽乙方必須幫甲方
撤銷注冊。
二、 乙方租用甲方執業藥師證,只限掛牌在乙方壹家公司租金為
元,當年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和健康體檢費因藥店使用費用由藥店報
銷。
三、 甲方需提供:1.畢業證原件 2.執業藥師證 3.身份證復印件 4.照
片等材料給乙方。
四、 乙方拿到甲方證件后必須在壹個月內向藥監交資料,如需
延遲乙方必須退回藥師資料原件給甲方,乙方待交資料時再向甲方
索取。乙方從藥店驗收合格之日計起叁拾天內歸還藥師資料原件給甲
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原件如有拖延以每押壹個月付伍百
元計算。藥監前來藥店驗收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提前壹天到藥
店食宿由乙方提供正常三次參加驗收車費由甲方負責超過三次起由
乙方負責支付甲方壹百元誤工費 并按實報銷車費。
五、乙方通知甲方前來應付檢查第一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前來可
以原諒協調后第二次通知驗收必須前來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必須退回
費用 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 乙方保證藥店合法經營不違反《藥品管理法》如有違反一切后
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只提供執業藥師證書如因乙方原因導
致甲方的執業證書吊銷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七、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注冊證書若有損壞或遺失乙方應及時
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