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雙方安全生產協議書
勞務使用方:
方)
(以下簡稱甲
勞務提供方:
方)
(以下簡稱乙
為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爭創文明工地,各班
組必須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強化安全意識,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強化管理,文明施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本
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協議書,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自衛能力,
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
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對乙方工人的入場教育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考試。
2、負責對乙方進行部分分項工程、不同工種、機電設備使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
作,并履行簽字手續。
3、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乙方人員冒險作業,負責承擔因違章指揮的發生事故
的全部責任。
4、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完畢,
同時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對其工人進行入場教育和安全知識考試。
2、嚴禁使用跨省、市的零散人員,并按規定向甲方及時報送施工人員花名
冊;負責向甲方提供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至 50 周歲以下的健康勞動者,所有人員
必須辦理健康憑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負責按照有關規程、規范、標準和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不得違章
作業和野蠻施工。
4、施工前,乙方應對其工人進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動,并做
好記錄,受教育者必須簽名,以備查驗。
5、乙方應保證其工人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