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請委托代理合同
(
)京融律代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北京市
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
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律師為甲方與
糾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
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
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